BIM在国外的发展情况如何?
2016-11-02     来源:知乎    作者:April LEUNG    浏览:179    评论:0        
导读: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简称BIM)从提出到逐步完善,再到工程建设行业的普遍接受,经历了几十年的历程。BIM的实践最初主要由几个比较小的先锋国家所主导,比如芬兰、挪威和新加坡,美国的一些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简称BIM)从提出到逐步完善,再到工程建设行业的普遍接受,经历了几十年的历程。BIM的实践最初主要由几个比较小的先锋国家所主导,比如芬兰、挪威和新加坡,美国的一些早期实践者紧随其后。经过长期的酝酿,BIM在美国逐渐成为主流,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BIM实践产生影响。如今,BIM应用在国外已经相当普及,本文旨在介绍BIM在国外应用的现状。

新加坡

1995年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启动了一个名为CORENET(Construction and Real EstateNetwork)的IT 项目。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业务流程进行流程再造(BPR),以实现作业时间、生产效率和效果上的提升,同时还注重于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建筑房地产业的参与方间实现高效、无缝地沟通和信息交流。Corenet系统主要包括三个组成部分:e-Submission、

e-plan Check和e-info。在整个系统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e-plan Check子系统,同时其也是整个系统中最具特色之处。该子系统的作用是使用自动化程序对建筑设汁的成果进行数字化的检查,以发现其中违反建筑规范要求之处。整个计划涉及到了五个政府部门中的八个相关机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系统采用了国际互可操作联盟(IAI)所制定的IFC 2x2标准作为建筑数据定义的方法和手段。整个系统采用C/S架构,利用该系统,设计人员可以先通过系统的BIM工具对设计成果进行加工准备,然后将其提交给系统进行在线的自动审查。

为了保证CORENET项目(特别是e-plan check系统)的顺利实施,新加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地效果。其中主要包括:

(1)广泛的业界测试和试用以保证系统的运行效果

(2)注重通过各种形式与业界沟通,加强人才培养

(3)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在系统的研发过程中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视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这可以使得系统能得到来自国际组织的全方位支持,同时也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得到认可。

美国

2003年起,美国总务管理局(GSA)通过其下属的公共建筑服务处(Public Buildings Service,PBS)开始实施一项被称为国家3D-4D-BIM计划的项目,实施该项目的目的有:①实现技术转变,以提供更加高效、经济、安全、美观的联邦建筑:②促进和支持开放标准的应用。按照计划,GSA从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角度来探索BIM的应用,其包含的领域有空间规划验证、4D进度控制、激光扫描、能量分析、人流和安全验证以及建筑设备分析及决策支持等。为了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GSA制定了一系列的策略进行支持和引导,主要内容有:

(1)制定详细明了的愿景和价值主张

(2)利用试点项目积累经验并起到示范作用

(3)加强人员培训,建立鼓励共享的组织文化

(4)选择适合的软件和硬件,应用开放标准软、硬件系统构成了BIM应用的基础环境

英国

与大多数国家相比,英国政府要求强制使用BIM。2011年5月,英国内阁办公室发布了”政府建设战略(Government ConstructionStrategy)”文件,其中有整个章节关于建筑信息模型( BIM),这章节中明确要求,到2016年,政府要求全面协同3D-BIM.并将全部的文件以信息化管理。

英国的设计公司在BIM实施方面已经相当领先了,因为伦敦是众多全球领先设计企业的总部,如Foster and Partners、Zaha HadidArchitects. BDP和Arup Sports,也是很多领先设计企业的欧洲总部,如HOK、SOM 和Gensler。在这些背景下,一个政府发布的强制使用BIM的文件可以得到有效执行,因此,英国的AEC企业与世界其他地方相比,发展速度更快。

北欧

北欧国家包括挪威、丹麦、瑞典和芬兰,是一些主要的建筑业信息技术的软件厂商所在地,如Tekla 和Solibri,而且对发源于邻近匈牙利的ArchiCAD的应用率也很高。

北欧四国政府强制却并未要求全部使用BIM,由于当地气候的要求以及先进建筑信息技术软件的推动,BIM技术的发展主要是企业的自觉行为。如Senate Properties一家芬兰国有企业,也是荷兰最大的物业资产管理公司。2007年,Senate Properties发布了一份建设计的BIM要求(Senate PrOpertieS'BIM ReqUirementS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Senate Properties的项目仅强制要求建筑设计部分使用BIM,其他设计部分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BIM技术,但目标将是全面使用BIM。该报告还提出,在设计招标将有强制的BIM要求,这些BIM要求将成为项目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议在项目协作时,建模任务需创建通用的视图,需要准确的定义;需要提交最终BIM模型,且建筑结构与模型内部的碰撞霈要进行存档:建模流程分为四个阶段:Spatial Group BIM、Spatial BIM、Pre|iminary BuiIdingElement BIM和BuildingElement BIM

参考文献:

[1]杰里,菜瑟林,王新.美国BIM应用的观察与启示[J].时代建筑,2013 (2).

[2]贺灵童.BIM在全球的应用现状[J].工程质量,2013,31(3).

[3]张泳,付君.从新,美两国经验看我国BIM发展战略[J].价值工程,2013,32(5): 41-44

[4]郑国勤,邱奎宁.BIM国内外标准综述{J].土木建筑工程信息技术,201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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